The Raven也就是《乌鸦》是他最为人所知的诗歌。我曾以为他这首完全是偶发的天才之作,哪知道他每一步都是有计划的。他是这么描述自己的创作的:
诗歌,得有重复的诗行增加力度,所谓叠歌。那我也得这么干。从声音出发,英语发音中元音o的音最为绵长,辅音r则最好发音,于是 Nevermore这个词就是我选定的重复词汇。在每个诗节后进行变化,nothing more , nevermore。
敲定技术的词汇,那么主题是什么?诗歌不是理智也不是情感,诗歌是美,美是氛围。没有比悲伤更适合的了。悲伤即melancholy,美人的死最悲伤,进一步,失去美丽的爱人的人的苟活更为悲伤。这即是主题。
下一步,nevermore怎么整合进去,一个人类天天说“不再”不大现实,那么弄个动物进来,鹦鹉学舌,但鹦鹉太喜庆,那就乌鸦吧,有的乌鸦也能够学舌,乌鸦的长相也很诡异神秘充满恶兆。
乌鸦于是与这个失去爱人的人整合在了一起,它敲打窗户,诗歌里的男人正在悲伤中,以为是爱人的鬼魂回来了,于是开窗。乌鸦飞到了一个雅典娜的雕塑上,拥有王者的风范,羽毛漆黑,它的风度似乎在嘲笑他的沮丧。
于是他仰天长啸,啊,我的爱人怎么就不在了,乌鸦重复可能从其他人处学来的“Nevermore”,他想说,这个该死的乌鸦不免在学舌,但一遍遍后,越来越诡异,这个乌鸦犹如撒旦的使者,爱人永不再来。诗歌推向某种不可测的最高潮。收尾。
看了这篇文章后,不免感叹,写两句巧言的所谓诗人大把地有,这种微弱的灵感不算什么,我们都能写。但能写100行以上的中等长度的诗歌,这种诗人等同于小说家,需要高度的理性与逻辑。艺术的范畴不属于伪装的假天才,而属于理性的真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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