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建奎世界第一个基因编辑婴儿已经在中国出生”的一点想法

说实话,当我看到这个标题我就有些震惊,看了内容,有一种气得想要喷血的冲动。

不是因为这个技术多厉害而震惊,而是为世界上竟然有这么无耻的人而震惊。

在我看在,在现行的伦理学原则之下,做这种研究的的简直就是“731部队”。

与其说是技术层面有什么突破,不如说是伦理层面出现了重大突破。

就是说基因编辑婴儿不是“黑科技”,而是“不伦理”。

可怜了两个小孩,他们是人啊,原本他们以后也会是有喜怒哀乐有思想有自由的人啊。就突然变成了世世代代养在动物房的小白鼠一般,生下来就是为了观察,为了实验。

在这里转一则Ent_evo(果壳网编辑、科学松鼠会成员、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博士生)的解读:

1.CRISPR基因编辑婴儿这个项目不是偷偷做的,之前是做了登记也有了伦理委员会审批(虽然能找到的申请书只有一个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的)

2.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是个莆田系,黑料挺多,不过研究者本人是隶属南方科技大学的。

3.这次编辑的是CCR5基因,它有一个天然等位基因叫CCR5Δ32,少了32个碱基对。这个等位基因很奇怪,可能只有一千年左右的历史,但是经历了很强的正向选择,说明它在短暂的历史里一直是好事情。CCR5Δ32携带者确实对HIV-1有很强的抗性,看起来生活也大致正常。

4.突变的CCR5Δ32也有缺点,目前看来它可能会给感染后的炎症反应带来不利影响,比如遭受一些黄病毒属病毒感染后,有更高概率出现严重的症状。

5.现在HIV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从人群上来说,有更多的CCR5Δ32应该是利大于弊。

6.对于具体的个人而言这就不好说了,并不是每个人一生中HIV的风险都那么大。而且考虑到现在HIV的阻断疗法非常有效,做这样的选择,收益并不明显。

7.但是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这个目标,而是在于手段。CRISPR作为基因编辑工具虽然强力,但是会有很多“脱靶”——错误地编辑了不该编辑的地方。编辑农作物好办,弄出问题了就不上市呗,但如果一个人遭受了错误的编辑,你不能把他杀了啊。

8.而且这一次要切32个碱基对,第一次尝试的话找单一的位点应该更安全些。

9 当然研究者必定会做测序监控(申请书里确实也有写),但这种监控是否有能力抓到所有突变,我还是存疑。

10.更糟糕的是,这次做了一对双胞胎,其中一个明确知道编辑没有成功。这个孩子就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好处,而却承担了一样的风险。

11.归根结底,就算一个人对HIV有抗性,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情,已经有人天然就有了。人们真正在乎的那些特征(比如外貌和智商)的遗传特征还远远没有搞明白,编辑那些东西还是十分遥远的事情。

12.但是这个案例里的安全和伦理问题我还是不放心。为啥莆田系医院会是实际开展的场所?有怎样的证据表明确实这两个孩子没有遭受脱靶?为什么那个明明没有编辑成功的胚胎还是最终带着风险诞生了?整个过程给人的感觉是依然不够透明缺乏监管。

13.干细胞疗法也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医疗新技术,但因为国内监管不足,很多黑心诊所都在打着它的名义进行昂贵而无用(甚至有害)的所谓治疗。我很担心CRISPR胚胎编辑也会变成这样。

境外一些科学家对听到这一说法感到震惊并表示了强烈谴责。

宾夕法尼亚大学基因编辑专家兼遗传学杂志编辑Kiran Musunuru博士说,这是“不合情理的……人类在道德上或道德上无法辩护的实验”。

“这太不成熟了,”加州Scripps研究转化研究所负责人Eric Topol博士说。 “我们正在处理人类的操作指令。这是一个大问题。”

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艾滋病研究所所长陈志伟11月26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就健康胚胎进行CCR5编辑,“这是不理智的,不伦理的。”

科技部2003年的文件就有规定了。

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第六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 14 天。

(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动物的生殖系统。

(三)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

而且就本身的科学意义来说,这个研究的意义也几乎为零。因为基因编辑已经很成功了,哪怕是在人类胚胎上,2015年中山大学松阳洲已经证明可行,且相关胚胎在14天内销毁,2017年美国科学家 Mitalipov 也在 nature 上报道了人类胚胎的基因编辑,但都没有突破“14 天法则”。这次新闻报道的那个人所做的只是让编辑的胚胎生出来了而已,在科学上几乎没有任何价值突破。

总而言之,此次基因编辑婴儿不是“黑科技”,而是“不伦理”。

对那些无视伦理人,我只想说:

最后补一张众大佬的联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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