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重山是谁为什么咬掉故宫九龙壁碎片 千重山个人资料微博照片

日前,网友“千重山”在微博上晒出两块石头,自称是去年来北京旅游时分别从故宫和圆明园弄来的,一时引起广大网友抨击。昨天,圆明园遗址公园和故宫博物院均表示会进行调查,不过该网友又澄清是在开玩笑。律师建议文物管理方进行核实。

前天,博主“千重山”在微博上晒出两块石头,一块是灰色的石片,另一块是类似琉璃瓦的黄色石块,还放置1元钱硬币作为参照物(见图)。他自称,石片是从圆明园石刻上用手抠下的,黄色石块则是从故宫九龙壁龙头上咬下的。该名网友还自曝打算将文物碎片埋好,作为传家宝传给后人。千重山是谁为什么咬掉故宫九龙壁碎片 千重山个人资料微博照片     微博发出后,仅一天时间,转发、评论总量高达一万五千多次,网友纷纷对其进行抨击:“可恶、可恨、可耻”“干出这种事,还认为很光荣?希望别把这种习惯传给后代”。还有网友指出“千重山”的行为已经犯了故意损毁文物罪,还有网友向警方官方微博反映情况。

记者多次联系“千重山”,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随后,记者致电圆明园遗址公园和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均表示已记录下情况,会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调查。

昨天下午2点,博主“千重山”再次发出微博,称手抠石片、牙咬龙头是在开玩笑,网友们对文物安全的关心属于多虑,希望网友可以把这份热情用于制止现实生活里的不文明游客。博主表示自己并没有触碰文物,此前的微博内容是无心之过。

对此,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条微博的措辞看起来更像是虚构事实,更有可能是网友在恶作剧。张律师表示,这种网上恣意言论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容易造成误会,同时也不排除其确实实施了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并在微博上进行炫示。如果是情况属实,建议文物管理方不妨查验一下文物的受损情况,联系该网友进行核实,如查证属实,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悉,201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8条,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 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即是刑法中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并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一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走私三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较轻”,如无法确定文物等级,可按所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解释》规定,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如所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的,亦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解释》明确了故意损毁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释》规定,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而倒卖三级文物或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以及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解释》明确,涉案的文物价值根据其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价格证明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或鉴定意见、报告认定。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