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男子马某厕所内向女友求婚不成就砍人被判刑8年

云南昆明一名男子马某在2016年底和女友在一间餐厅用餐,在此期间两人前往厕所,男子突然求婚,但被女友拒绝,结果男子一怒之下就拿出水果刀狂砍女友,直到被餐厅员工制止。近日法院对此案宣判,男子除了赔钱以外,还必须坐牢8年。

 

根据媒体报导,23岁马姓男子2016年12月7日在昆明一间餐厅的厕所内和女友因感情纠纷发生口角,马男情急之下突然向女友求婚,但遭到拒绝。被拒后,马男一怒下掏出水果刀,对着女友的颈部、脸部、胸部狂刺多刀,直到餐厅员工赶来制止才停手。

 

由于马男在警方到场前后都没有任何拒捕和逃跑的行为,被认为符合自首条件,被判8年有期徒刑,并须赔偿受害女子医药费、误工(作)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5万3700元人民币

 

云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90后男子马某某求婚不成刺杀女友案”作出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八年,赔偿被害人虎某5万3700元人民币。

2016年12月7日,23岁的被告人马某某在云南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伊惠园”餐厅厕所内,和其女友虎某因感情纠纷发生口角,马某某情急之下向虎某求婚遭到拒绝,便掏出水果刀向虎某的颈部、面部、胸部等部位连续刺杀。餐厅员工听到被害人虎某的叫喊声后,将马某某拖出厕所外并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马某某抓获,查获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

经过医生鉴定,被害人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公诉人当庭提出,被告人马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虽然对行为性质和部分情节有辩解,但是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五华区人民法庭对马某某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虎某后期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万3700元人民币5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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